【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智国、张强、李思东、周鹏敲诈勒索一案,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智国经常纠集众多社会闲杂人员前往电游室巡游以壮其声势,其后或单独或纠集人员向电游室经营者索要保护费或者直接敲诈勒索钱财,对拒绝交纳钱财的电游室,则纠集人员进行打砸,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强、李思东、周鹏应被告人江智国邀集,参与对电游室巡游并打砸,实施敲诈勒索,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判决被告人江智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强、李思东、周鹏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天心检察
19-04-11 09:48 微博认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