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19-04-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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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说法#近日,有两个新闻让很多人感到愤怒。
一个是【童模#妞妞#遭家长踢踹】4月9日,有网友称,杭州一女童模被一名成年女性踢踹。据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该女子为女童“妞妞”的妈妈,“妞妞”模特与多家店铺合作,接单量大。
另一个是【福建#4名小孩遭亲生父亲割颈#】4月9日深夜,福建省安溪县感德镇发生一起人伦惨剧,一名30多岁的年轻父亲酒后用利刃将4个孩子的颈部割破,随后自己也用刀抹了脖子,直到10日上午邻居才发现报警,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孩子对医生说,父亲平时经常喝酒,喝醉了酒就殴打他们。
看了这两个新闻,小编不得不再来普个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