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讯# 【清镇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少祥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有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少祥等5人,组织清镇市站街镇林歹村朱昌组村民以相关采矿者、砂石厂位于朱长组需要缴纳承包费为借口,积极组织该组村民以堵工的方式,多次对林歹村朱昌组范围内的矿山开采者、砂石厂强行索要钱财,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上述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组织。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定,并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