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法院 19-04-2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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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现在宣布继续开庭,经本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全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任启坤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任子成支付生活费150元,被告任启银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任子成支付生活费150元,被告任启金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任子成支付生活费150元;
二、被告任启坤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王子连支付生活费150元,被告任子银从2019年5月起每月像原告王子连支付生活费150元,被告任子金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王子连支付生活费150元;
三、原告任子成、王子连从2019年4月26日起随被告任子金居住生活,二原告日后新农合保险费用由被告任启金承担;
四、原告任子成日后产生的医疗费报销后由三被告各承担四分之一;
五、原告王子连日后产生的医疗费报销后由三被告各承担四分之一;六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三被告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