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可真快啊。
今天我们这520,我请Sam哥吃了顿他爱吃的黄记煌。
看着对面,他穿得还是我给他买的那件「大蜜蜂🐝」,我挺感慨的。
再过一个月,我跟Sam哥就又要分开一段时间了。
上一次,是2015年我们大学刚毕业那会儿。我先在多伦多找到了工作,他却收到了温哥华的Offer。其实那次分开的时间并不算太久,因为过了不到半年,我也找到机会跳来温哥华了。
之后,我们在这儿生活了快三年了,有了第一个真的属于我俩的小家。
这一次,是他要去美国读研究生了,我暂时还留在这边工作,等他稳定点了我再考虑过去工作或者读书。所以,就又得先分开的一段时间了。其实我倒是没有特别难过,因为我们家里比较粘人的是Sam哥,我是比较钢铁硬汉的那个。
现在有点不一样的是,我们已经是夫妻了,一起走过了更多的日子,一起经历了更多的故事。
但我们都还想试着让自己再进步一点,刚想去更好的地方闯一闯。
虽然老实说这么大年纪了,是还挺折腾的,但是这些年里,我的很多事,都是有他的支持。
现在,也到了我支持他的时候了。
我相信,他可以,我愿意。
让我有点感慨的地方是,我忽然想起四年前那时候,我写了条微博,里面放了一张他在大瀑布拍的照片,他穿的就是这件「大蜜蜂」。
其实那是2014年的照片了。
这么说来,这件衣服,他就又继续穿了五年。
我说,你这衣服怎么还一直穿呀,都这么旧了。
他说,因为这是你送给我的第一件衣服。
四年后,「1800公里,3个小时」,又是新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