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余飞
19-05-25 17:34 微博认证:编委会副秘书长,重案六组3、4,永不消逝的电波等影视剧编剧

关于著作权法讨论的几点说明

余飞

1,我手上已经掌握了很多法律专业人士的相关文章和资料,但我不能直接发,因为大部分人会完全看不懂,那样不利于传播——所以法律专业的人看到我的文章,请不要直接把我当法盲来看,收起你的骄傲,我的文章大部分都是有相关专业人士的知识支撑的。个别用词不严谨,你们就别抠了。

2,多年的维权经验告诉我,法律界很厉害的人物,也可能完全不懂我们这个行业。锦绣未央抄袭案时,有法律方面的大腕参与,席间就坚持认定“只有两者的文字完全一样才构成抄袭”,后来惹得我发了脾气,并从那时候开始对某些法律专家的专业能力持怀疑态度。

3,讨论著作权法,与讨论抄袭鉴定一样,都是需要门槛的。这个门槛有两重:一要懂法律,二要懂行业。如果这两方面都不懂的,很难插上话,只要转发表示关注即可。只懂一方面的,要尽力去理解另一方面专业人士的逻辑,再来全盘考虑问题。谁也不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蔑视对方,故意不说清楚,拿术语砸晕对方。

4,有些法律人士瞧不起行业人士比如我,其实有些行业人士也瞧不起法律人士,这样特别没意思。我个人认为,谁也瞧不起谁,影视行业的著作权法实施起来问题是非常多的,我曾经与北京二中院知产庭法官坐谈,也与其他知产界大师共同开论坛,更不用说认识相当多这方面的律师,还上过多次法庭亲历知产案件。我个人总结下来就是:法律界这些人士对我们行业真的了解不太多,不是人家没水平,是因为我们行业体量太小,电影、电视加起来才一千多亿,人家犯不上重点进攻你这儿。但对我们来讲,那就是大事儿。

5,法律是一个公平公正的体系,如果偏离了这个轨道,绝对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如果厚此薄彼,破坏的是系统,而不是系统中的某一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即使编剧权益得不到保障,编剧也不会是最终受害者,最终受害的是整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