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上之“伞”的公安厅副厅长】6月6日,内蒙古纪委发文《“伞”上之“伞”孟建伟》,披露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此前,孟建伟已于5月10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通报中提到,其“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文中披露,孟建伟与“黑老大”、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某某在包头市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该酒店与包头市另一家酒店发生纠纷,双方在互联网上炒作对方存在“黄赌毒”问题,在包头市公安局介入调查期间,“孟建伟指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郭某某经营的酒店从轻查处,致使该酒店继续违法经营,放任、助长郭某某黑恶势力组织发展壮大”。http://t.cn/AiC7LXV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