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
19-08-13 09:59 微博认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亮剑八闽 夏季风暴# 到达第一个执行现场(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被执行人李某于2016年向陈某借款350000元后至今未归还本息,双方原为好朋友,却因借款纠纷关系破裂,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李某还是具备还款能力的,但她却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面对这样的“老赖”,漳浦法院也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