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19-08-15 16:10 微博认证:《人民法院报》微博

#案件播报#【辍学引发“官告民”:娃娃不读书,家长成被告】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首例义务教育劝学案,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相关单位、学校和部分学生家长共70余人到庭旁听。

  原告江底乡人民政府提出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戴某甲、苏某某对戴某乙履行教育义务,督促戴某乙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侵犯其受教育权。

  【案件简介】

  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是辍学学生戴某乙的父母。戴某乙,2004年12月11日出生,现年龄未满16周岁,原在龙胜某中学读初中,2019年2月辍学在家。

  因戴某乙未满16周岁,依法应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原告单位工作人员、村干和老师反复做工作,要求二被告送戴某乙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但二被告始终未能将戴某乙送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原告认为】

  二被告作为戴某乙的法定监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侵犯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违法行为,应限期改正,自觉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

  庭审中,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最后陈述。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