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说“裹脚”的痛史。
1913年,是为民国二年,河南上蔡县南尚堂村有个6岁的女孩儿,叫程玉兰。家里地无一垄,破房两间,只因女孩的妈妈是破落地主家的闺女,就穷讲排场,非要给玉兰裹脚,当然她的理由,在当时的农村,也算站得住脚。
玉兰妈说:
“脚裹小了,人人爱;;脚大了,人人厌。女孩子家讨媒,男家总先问脚大小,再问脸是不是俊?脚大了,连个婆家也找不到。
脚大了,走亲戚人家也笑话。有家姓耿的姑娘是大脚,她到姨家走亲戚,表嫂笑话她说:‘‘哟,卖花的姑娘来了!’
她羞得恨地无缝可钻,扭头便回家了。狠狠心,用粗线绳把脚勒紧,一排排线绳勒进肉中,
外面再用布裹住,竟然把脚裹小了。
再脚大了,丈夫也生气。
有个姓陈的姑娘,脚大了,丈夫厌恶,丈夫把她的脚拉到床帮上,先是用拳头捶,又用铁锤砸。白天,一遇见丈夫,丈夫就跺她的脚。这女人自恨脚大,便把两脚伸出,用铡刀从上丢下,将两个脚尖剁掉,结果害病几个月死了。”
——这段话,看得我作为男人,也一阵阵心疼心酸和心悸,这可是民国了啊?怎么还如此戕害妇女?而且妇女何苦为难妇女?
但仔细想想,害人的其实就是时代,民国接盘大清,黄龙旗换成了五色旗,皇帝变成了总统,剩下的换汤不换药,能不如此吗?
前段我一直再写华北敌后的抗日妇女,同是妇女,二十年后,她们依然被裹脚,但她们已经起来抗争了,所以解放后再无裹脚,当然如今个别奇葩的“传统文化复兴者”,又想搞这套,不能不让人警惕啊!
希望今年上学的孩子们,学校不要再给男孩塞《弟子规》,再给女孩塞《女儿经》,我求求你们,放过孩子,毕竟这不是民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