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身边事#【17岁男青年与13岁女孩偷食“禁果 因犯强奸罪获刑】男青年小李,17岁;女孩小王,13岁。一个偶然的机会,小李与小王通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由于正处于青春期,加之父母平时工作忙,与自己交流甚少,小李的出现正好填补了小王内心的空虚。一天晚上,小王负气离家出走。随后,无处可去的小王跟着小李,回到了他的租住处。在叛逆心理驱使下,两人偷食了“禁果”。晋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5个月。http://t.cn/AiQdkjd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