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解释:为什么这里的6.5等于8?
编辑同志:
我是河北省邯郸市原磁县人民医院一职工,因2017年7月23日与他与人打架被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出狱后我见到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我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6.5等于8?认为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狄胜利、王旭等人造假所致。
事情还得从2017年7月23日说起。我在河北省磁县磁州镇沙营村党员会议室参加会议时,三个我不认识的外村年轻人耿子超、李帅、赵丁飞闯进会议室抢夺了我的手机,引起打斗。赵丁飞以头部受伤(造作伤)为由,向河北省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报案。2018年1月19日,赵丁飞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下属机构,也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法大鉴定所)进行损伤程度及损伤机制鉴定,鉴定人是副教授狄胜利、王立琴、王旭等人,测量头部瘢痕长度为6.5厘米,鉴定意见认为是轻伤二级。我与他们三人不认识,为啥抢他的手机?办案人员说,不说原因只说结果,你打伤人家就得负法律责任。
我出狱后买了一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查,第5.1.4.a条明确规定:“头皮创口或者瘢痕累计8.0cm以上”为轻伤二级。
我问原来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张培娥:就算是我打伤了赵丁飞,他头皮瘢痕长度是6.5厘米,这怎么能构成轻伤二级呢?
张培娥法官回答说:她也不懂法医。当时她还专门打电话问鉴定的法医。法医回答说,这里的6.5就等于8。她说:法医说是轻伤二级,她就按轻伤二级办案。
我认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们践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弄虚作假,致使我被判刑一年二个月。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们蔑视国家五部委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并且弄虚作假,长期不予纠正,不仅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悲哀,也国家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和中国人的悲哀!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请求借贵报一角呼吁社会各界的关注。
河北省磁县人民医院李信 手机15130049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