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汽车
19-10-09 13:50 微博认证:微博汽车官方账号

浙江公检法提出:醉酒后#接替代驾进小区不属醉驾#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针对浙江公检法提出的这一通知,你的态度是? http://t.cn/AiuyUKN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