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彦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该犯罪组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25起犯罪事实,以余彦新为首的12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被告人余彦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包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见:http://t.cn/AiuC6LBs

绍兴检察
19-10-12 14:18 微博认证: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