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长宁县法院作出说明:为何在审理罗建兵案件和周代蓉案件这一同一事件上,出现一个事实两个结果。前者是以诈骗罪认定。[见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长刑初字第112号]。而后者是以买卖合同纠纷认定[见长宁县人民法院传票2012.4.18,案号是2009长民初1347号]。与此同时还应说明“因本案审理需要被告李小川涉嫌诈骗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被告李小川涉嫌诈骗一案正在审理中…..故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见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长民初字第1347号]。而在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长民初字第1347号就是解除协议,返还本金和利息。" http://t.cn/RTNYVQ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