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犯罪该不该担责#
一个九岁的孩子就这样失去了年轻的生命。杀人者到底是不是精神病还需要做专业的司法鉴定,而且即使是精神病患者,是不是犯罪时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精神病患者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实施犯罪行为时,是不是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状态,通俗一点讲就是有没有犯病。因为根据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处罚中的规定,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了三个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部分病人一般都是病情较轻,他们几乎没有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部分人犯罪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还有一种就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就是说如果他犯罪时意识清醒,那么也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这部分病人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这部分人如果犯罪,那么也是需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不过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相比,他们在追究刑事责任能力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种就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或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期,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辨识能力,也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那是不是也就意味着犯了罪就可以完全放置不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对于这种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的处罚结果,还需要等到官方公告,和专业的司法鉴定结果。
精神病犯罪杀人,虽然错不在患者,但是其监护人负有首要的责任。既然明知患者是精神病人为什么要放他出来,放出来为什么没有监护人陪同。如果说忙,不能时时刻刻关注到患者动向,那么就应该将患者送往医院,接受监管和治疗。
所以精神病人犯罪,即使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家属和监护人也要受连坐处罚。而不单单只是民事赔偿,毕竟损失的是一个健康的生命。究其原因是监护人监管缺失造成的悲剧,所以只承担民事赔偿,显然不能抚平死者家属心中的伤痛。当然,在追究刑事处罚时,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或者设立相应的监护人制度以及处罚法规。
这个事情更让我感到可悲是,在半个小时的时间里,竟有百余人围观,其中还有小区保安!但是没有一人出手制止。我不知道孩子最后的时刻是经历了怎样的绝望,周围有那么多人本可以出手拯救,但是人心却是那么冷漠,我们的社会是怎么了?
确实在法律上围观的众人没有拯救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出于道德来说,一个成年人欺负一个孩子,应该是要出手制止的。我认为他们的良心应该受到谴责,余生都应该在愧疚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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