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代历史分期的几种分法:
一,两分法: 即以安史之乱为标志性事件,将整个唐代历史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这也是以往大多数学术著作所遵循的分期方法。
二,三分法: 这一方法又有三种不同界限的具体分法。其一,以范文澜先生《中国通史简编》和史念海先生《中国通史》第六卷隋唐时期的分法为代表,将唐史分为三部分: 前期指唐高祖建国到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中期指唐玄宗天宝元年到唐宪宗元和十五年;后期指唐穆宗长庆元年到唐哀帝天佑四年。其二,以王仲荦先生《隋唐五代史》及《剑桥中国隋唐史》为代表,他的中期指唐玄宗天宝元年到唐宣宗大中十三年。其三,以韩国磐先生《隋唐五代史纲》为代表,其中期指唐玄宗天宝元年到黄巢起义前的乾符元年。
三,四分法: 这主要是中国文学史上的分法,最早出现于元代杨士宏所著《唐音》一书,他把唐代分为初、盛、中、晚四个阶段,初唐指高祖到睿宗;盛唐指玄宗到肃宗;中唐指代宗到文宗;晚唐指武宗到哀帝。 http://t.cn/R2WJE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