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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09 21:02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7岁女孩抚摸大狗伤到脸 法院判家长与狗主人同担责】2017年10月,7岁的女孩小顾被一条大狗(阿拉斯加雪橇犬)吸引,并停下观看抚摸,狗受惊兽性大发将小顾咬伤。小顾的母亲钱女士就理赔问题与狗主人胡先生协商不成,便以女儿小顾的名义将胡先生告上法院。最终,法院确认原、被告就本案损失承担同等责任,并根据在案医疗费等凭据,确定原告的损失为20150元,并判处胡先生承担其中的50%共计10075元。http://t.cn/Aie8vZn3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