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姐
19-12-11 22:23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嵩高律师事务所 主任于洋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重庆一咖啡馆疑饲养小熊猫#,国家林草局责成当地林业部门调查】
近日,网友@-BlueLullaby- 发帖称,重庆一家咖啡馆内,出现了被饲养的国家保护动物小熊猫,质疑咖啡馆是否有资质饲养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11日通报,国家林草局责成重庆市林业局开展调查。据悉,针对涉事咖啡馆的情况,重庆市林业局与重庆市森林公安局现已介入调查,对于在合法繁育场所以外发生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严肃追查。

【一姐看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想要申请到《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首先具备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其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最后还需要保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者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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