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南石
19-12-23 11:45

要理解前30年能不能计算GDP,先要知道GDP是如何核算的。

GDP有三种核算方式,分别是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其中收入法核算是这样的:

GDP=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折旧

在前30年,中国采用的是MPS(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核算,但其中有“国民收入”一项。

NI=职工工资+企业上缴国家利税+企业利润+农民收入+集体提留+农业税收

这个口径恰好对应了收入法的GDP,因此用MPS下的NI来对应GDP是可行的。

1982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1981》中披露了1952年、1957年、1962年、1965年、1978年等年份的国民收入,这一阶段中国尚未开始引入SNA体系,所以所用口径与前30年的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从2005年出版的《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可以找到上述各年份的GNI数据,两相对比(见图二),可以发现二者是同步变化的,基本上是将NI乘1.2得到GNI数据。

乘1.2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同学提出的义务劳动、厂内福利等问题。
企业建宿舍楼使用的是国家拨款或企业利润,这是已经计算在GNI之中的。但企业可能会利用生产条件自己制作一些建筑材料,这部分投入不会被计算在企业收入中,但应当计算为GNI,所以需要加上。
同理,农村劳动力冬修水利,属于投资行为,其实物量产出未计算在集体积累中,所以也需要加上。
总体估计,这部分产值大约相当于原口径的20%。

利用相同口径对比,也可以看出两个口径计算的增长率基本没有差异(图二)。
以1952年为100:
按NI口径计算,1978年为453.2,年均增长5.98%;
按GNI口径计算,1978年471.6,年均增长6.15%。

而从1978年至2018年,大家都知道的,年均增长是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