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兵 19-12-2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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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敬详是河南鹿邑县的农民,有老婆有孩子。
1991年春节刚过完,鹿邑县杨湖口乡连着发生了10多起抢劫案,警方迟迟找不到线索抓不到犯罪人,就这样过去了1年。1992年3月有人向警方举报了胥敬详,因为他身上穿着一件自己当年被偷走的绿色毛背心!4月公安局逮捕了胥敬详。举报人是同村的卫国良,他说自己上次和胥敬详一起喝酒,看到他穿了一件绿色毛背心,他一眼就认出是自己的,因为这件衣服是当年小姨子给他织的,背心左肩膀上还有一个织错针弄的小疙瘩!
被抓时胥敬详正和家人吃饭,当他得知警察怀疑他是去年犯下连环抢劫案的人立马大喊:“不是我不是我!我是冤枉的!”。办案人员根本没有搭理他,一次又一次询问他作案细节等。3天后胥敬详全部“招供”,承认是自己干的,还把同伙“梁小龙”、“红龙”和“黑龙”供了出来,犯罪计划也清清楚楚,相关材料整理出了151页,厚厚一叠,胥敬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胥敬详的妻子受不了别人的指指点点,带着孩子走了,没有多久,他的父母也在屈辱中去世了。
连环抢劫案告破,一切都是那么“完美”,但是有一个人发现了不对劲,他叫做李传贵。李传贵是此案的预审员,他看到胥敬详那151页厚厚的材料时觉得疑点重重,比如:时间对不上、人物对不上、无人证、无物证,所有证据就是那件毛背心,这种情况下是如何定罪的?李传贵去看胥敬详,老实巴交的农民哭了,说自己是被逼供的,还把身上的伤给李传贵看。李传贵整理材料向领导汇报情况,结果7月份有人举报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11月鹿邑县检察院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但是检察院认为这个指控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故宣判无罪。1997年1月李传贵再次被指控“徇私舞弊罪”,因为这几年来李传贵仍然为了帮胥敬详而奔波,这一次李传贵写了一份抗诉报告书,直接给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蒋汉生。
蒋汉生仔细查看了报告书以及胥敬详抢劫案的资料,发现了非常多的疑点,从此走上了7年多的纠正错案之路,从1998年到2001年他们从河南走到山东再到山西,奔波千里,得到了很多可靠证据(比如胥敬详那件绿色毛背心就是在集市上买的),并且整理归档。
2001年5月他们提出抗诉,表示胥敬详抢劫案一审判决实属错判。后来又经历了“维持原判”、“再次提出无罪抗诉”、“公开审理”等等,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得到这个结果的蒋汉生和李传贵抱头痛哭,2005年3月15日,鹿邑县检察院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胥敬详沉冤昭雪,这一天离他服刑期满还剩15天。
胥敬详出狱了,他对着蒋汉生他们大哭,说道:“是检察官和省检察院帮我活下来的。”然而当他回到家,父母早就去世了,妻子也带着孩子改嫁了,曾经那温馨的家已经破旧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