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身边事# 【陕煤集团黄陵建庄矿业因这个问题,被罚款8万!】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于12月6日接延安市环境监察支队重点污染源超标电子督办单,关于“2019年12月5日,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井下污水在线监测点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为57.4089毫克每立方米,超标0.15倍”。
该局执法人员12月5日对该矿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矿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阅生产废水在线监测历史数据,2019年12月5日0时COD数据显示为761.294mg/L,2019年12月5日COD日均折算值为79.986mg/L,超标0.60倍。经调查询问该矿现场负责人称,由于生产废水自动在线监测COD消解液体未排完,造成数据超标,故障发现后该矿联系第三方厂家维修人员对消解室进行了故障排除,于12月5日2时数据恢复正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延安爆料#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延环罚告〔2019〕黄陵县009号)告知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陈述、申辩。
依据相关规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by: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