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何在?天理何存?》
2012年12月7日,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在立案前没有鉴定甄别有关案件定性证据(核心证据“小纸条”)、尚未确定有案件事实发生的情况下,以他人上访为由、“以事立案” ,将枣阳市公安局民警隗志刚拘留。后在各方面调查都一无所获的情况下,襄阳市检察院藏匿后来补缺鉴定的案件定性证据“小纸条”鉴定意见书,三定两移罪名 ,捏造全部起诉内容,强行以徇情徇私枉法提起诉讼。
2018年7月18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启动徐建峰案再审和撤销徐建峰案[2008]鄂刑监二再终字第000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徐建峰有重大立功行为的情况下,公然否定徐建峰立功,(2016)鄂06刑终294号二审判决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刑警隗志刚伪证徐建峰立功犯徇情徇私枉法罪有罪免处。
2018年12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隗志刚申诉。时至今日,一年多过去了,两个相悖的刑事判决共同生效了一年半,三岁小孩子都明白其荒谬至极,然相关部门确至今置若罔闻,依然没有对两个相悖的判决提请或启动再审作出纠正!难道真的是在“官官相护”,若果如此,国法何在?天理何存? http://t.cn/RxRk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