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犯罪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之说。然而事实上我还真就亲自承办过一起“过失”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具体情节非常戏剧性:山东平度一个叫金沟子村的地方,没有与村民签订任何征地补偿协议的商业性质拆迁,野蛮强拆人员突然在凌晨闯入熟睡的几户村民家里拖走村民拉到十里之外扔下,等天亮村民呼救返回家,家已经被勾机挖倒了,所有的家当全被砸在废墟中,村民们报警而民警不及时出警,勾机逃离现场后警察才来到现场,警察称无法找到挖掘勾机难以破案,村民们无奈之下自发组织起来护村。几日后这勾机又再次来到现场继续挖掘倒掉的民宅,村民们发现后立即包围了勾机,围住了开勾机的司机后,村民要求司机说明是什么人指使的,村民并且电话110报警,要求警察出警,因为村民们已经围住了挖掘机和司机找到了毁坏民宅的人员,案件可以破获了,然而警察依然不出警,村民们拟扭送至公安机关,司机不从,村民们想尽办法也不行,便哀求司机报警说自己被拘禁包围了,希望警察接到司机的报警来到现场抓获司机,查出暴力强拆之人,司机亦不配合,村民们死死哀求司机无果,有人用汽油浇了司机意图吓一下司机让司机报警也是不行,司机就是不报警,村民们围住司机苦苦劝说,司机就在驾驶室不出来,村民一部分看着司机一部分轮流回家休息,期望着警察出现带走司机,查明故意毁坏村民家园的真凶,刚刚过了24个小时,警察突然包围了村民,以非法拘禁抓了七位村里的人,还有一位被取保候审,定的罪名就是非法拘禁,强拆村民家的司机成了被害人。后我们多位律师拼尽全力辩护,此案件最终认定所有八位村民无罪,乃为“过失”非法拘禁一案例。可见,理论上没有,实践中还真有。[微笑] http://t.cn/A6vzL75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