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甲制到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
从前的保甲制度优于当今的网格化。
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十保为一乡。
最少不得少于六户(甲、保),最多不得多于十六户(甲、保)。
那时一乡大概有多大是知晓的,现在一个乡镇、村是多大的,是凭领导的想法,要多大可多大。
所以才又出现了一个什么网格化[允悲] #中有一惑#
[并不简单]#中一微评##中一微言#
当然,当今社会通迅、交通的高度发达,每级管辖的幅度可大大扩大,更加实现扁平化。目前最佳的办法是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网格大小设立,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可以保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变,与村(居)自治组织分离。
网格多大应当尊重管理科学,地域不同,人口密度不同,时代不同,人员统动情况不同,作不同的管辖幅度。
[思考]#中一微建议#在人口稠密地区可以从民国时期的1:10提高到1:25左右。也就是说25户为一村(居)民小组,25个村(居)民小组为一村(居)民委员会,25个村(居)民委员会为一乡镇(街道办事处)。最小不得小于15,最大不得大于40。
以户均人口3.5人计,也就是说每88(53-140)人为一个村(居)民小组,2200人左右为一个村(居)民委员会,55000人左右为一个乡镇(街道)。
这样有规定后,可以制约个别领导任意调整#行政区划#。当然,25这个数字仅仅是我个人一个假设,真正确定多大的数,需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予以科学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