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浙江 20-01-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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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浙江省人社厅下发通知 企业不得解除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浙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via@浙江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