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公安在行动#【田庄台派出所在疫情期间侦办一起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2月2日,田庄台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赵某报案:其儿子彭某和儿媳崔某在接触到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被隔离后,赵某一家的个人信息被辖区居民王某发布到一个500成员微信群中,在网络上迅速传播。随即,赵某一家人多次接到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赵某一家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田庄台派出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根据报案记录,民警立即传唤王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王某承认在疫情期间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目前,此案已开展立案侦查。#鹤乡警事#
#盘锦公安微提醒# 1月28日,辽宁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http://t.cn/A6PY9hsZ 2月2日,辽宁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http://t.cn/A6PWq6uO 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大洼公安分局 @平安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