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行政区划
❶两京
首都北京与南京的正式称呼是顺天府与应天府,其与其周边州府分别合称北直隶(八府、二直隶州)与南直隶(十四府四直隶州),不设布政司,由两京六部直接管辖。
❷十三布政司(十三行省)
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
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
广西、贵州、云南。
以上合称"两京十三省",为大明核心疆域。
至清代又有"内地十八省"之说,即: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江南,又分为江苏、安徽;陕西分出甘肃。
❸边疆地区
以都司、卫所等军事机构管理
东北:
明太祖设置辽东都司
明成祖设置奴儿干都司(宣宗废,卫所存)
西北:
明成祖设西北诸卫
西南:
明成祖设安南布政使司,下设十五府、卅六州、两百余县。(宣宗弃,恢复恢复黎氏王朝)
明太祖设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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