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妇名字#
余律师,男朋友家里已经给他全款买好了房子,我想结婚后加名,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各位妹妹,你别嫌烦懒得看,毕竟房价上百万!我简单分两种情况,你家不愿出钱和你家愿意出小钱,毕竟愿意出大钱的就可以自己买了。
一、你家不愿出钱
1、记住加名字一定要去交易中心办手续,如果暂时不去那一定先公证赠与,不然就算他给你写下来承诺加名都没用。
原因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如果既没有公证赠与,又没有去交易中心加名,那男朋友有权撤销赠与,哭吧你。
2、加名记得约定比例按份共有。
因为你家没出钱,所以建议加名时约定双方按份共有,比如一人50%或者其他比例。原因是如果没有约定比例,若今后离婚,法院分割房产时会考虑出资来源,家庭贡献,婚姻时间长短,有否尽夫妻义务,过错原因,加名发生时间,加名与提离婚的时间间隔等综合来决定。
所以,你家没出钱的话很有可能不一定能分到50%,但如果加名时约定了一人50%按份共有,则按50%处理,笑吧你。
二、你家愿意出小钱
1、出了钱就算不给加名也不用担心,此时依法按份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如房价本来500万,他家出90%,你家出10%,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出资额按份共有。当然了,出了钱还不给加名估计你家人都不同意。
2、仅出小钱但可以书面约定拿的多
看到上面那款尾巴写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吗?也就是即便你家出小钱,但男朋友同意多给你的,你就可以拿的多。
同样,房价本来500万,他家出90%,你家出10%,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但他自愿和你50%的,那你们可以一人一半。
口说无凭,一定要书面写下来!现在不写,将来吐血!
综上,加名比较妥当的方式就是,女方家也出些钱,毕竟房价高昂,男方家辛苦攒钱买房不容易,一分钱不出要加名吃相难看。女方家可以出一部分钱,但和男方家协商约定稍高一些的比例,毕竟生理上女方要怀孕生孩子,这点要比男方多受很多苦。
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女方靠自己多挣钱买房,自己有钱心里不慌,不用看男方家脸色,不然无论是无偿加名,还是出小钱拿的多,以后吵架时男方家总要提这个,非常难受。
上面仅是加名的法律知识,生活中还有很多需要女性去面对的情况,比如未婚堕胎你能否要求男朋友赔钱,办酒未领证男朋友要你退彩礼该不该给,老公出轨是否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老公给小三打钱你怎么要回来,要不要找私家侦探跟踪老公,分居两年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时房贷没还完怎么分,老公的赌债你要不要还,老公对你家暴又该怎么办,老公偷偷转移财产怎么要回,孩子抚养权你怎么争等等。
作为婚姻法律师,我这双眼看到了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