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对2起涉疫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2月25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双塔区人民法院分别对2起涉疫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并对涉案人员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朝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的刑事犯罪案件。2020年2月7日11时许,被告人侯某山、侯某宝驾驶大型货车通过辽宁省朝阳县六家子镇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执勤点,被告人不听执勤劝阻,冲撞并拉断警戒带,执勤人员遂报警。民警到达后,候某山不听劝阻并辱骂,撕扯公安民警,致民警刁某嘴部受伤。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侯某山、侯某宝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一个月的处罚。
双塔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视频连线的方式,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既无一次性口罩存量,也没有购买渠道,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等平台,采取虚构能大量购买到一次性口罩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某犯罪事实成立,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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