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准入门槛的变化:
1,4类外国人可申请:2004年8月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以下4类外国人可申请永居: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2,再增加7类单位外国人:2015年6月,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
3,“永居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的情况: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以上两类的具体标准需相关部门会商);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规定情形,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外国人按照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投资,属于规定情形,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规定情形;外国人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
其实从以上三个不同阶段的条件来看,中国“绿卡”的准入门槛是不断放宽的,这也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引进更多优秀的外国人为中国做贡献,这个没有问题,但客观而言,大家最担心的是外国人可能就此享受一些“超国民待遇”。
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了现实情况和老百姓的接受程度?比如,在中国境内工作可以申请永居资格的条件中,有一条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这个条件客观而言并不高,对比国内的户口制度,现在一些大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反而相对更严苛一些。
除此之外,永居之后享受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需要谨慎考虑的。
所以,这一条例确实还需要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不能仓促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