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0-03-14 1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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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强哥案件播报#丧尽司法公信力!#徐光文姓名权案#当事人因#中共党员干部李孝明伪造合同#!#徐光文父子依法维权十三年#,因为伪造的《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被@滨海新区法院 @天津汉沽审判区 民一庭庭长#李玉安、张建岭等法官隐秘重要证据#涉及#隐瞒伪造的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枉法裁判用私刻的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注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公章,伪造原凯乐电器厂法人代表徐光文签字和指纹,伪造的《天津市汉沽区凯乐电器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的!十年后,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就是#李玉安、张建岭等法官隐秘重要证据#!涉及到伪造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本#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由@天津汉沽审判区 李秀峰,刘永强,邵术麒等法官负责审理过,为了保护错误的(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以李秀峰庭长为首的庭长,三次枉法驳回天津市凯乐实业有限公司诉求#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效力#的诉讼权利!

③、最后被丧尽司法公信力的@天津二中院 以(2008)滨汉民初第1653号民事判决“枉法裁判伪造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作为证据#哈欣法官颠倒司法审判程序#所做出来的(2019)津02民终2626号民事枉法判决!枉法联盟的剥夺当事人#依法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效力#的诉讼权利!

④、@天津汉沽审判区 民一庭李玉安庭长,张建岭,许强,刘永强,@天津二中院 哈欣审判长,已经违反#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以上法官已经涉嫌#隐瞒证据# 后!枉法裁判伪造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