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0-03-21 22:12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情感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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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思考1.合同通知解除的前提,是否需要通知权利方具有实质的解除权?2.若通知方并无合同解除权,那么过了异议期,是否就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效力?
PS:下午去治腰,还是不行……
诸位注意身体,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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