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身之恩和养育之情,孰轻孰重?
一方面,生身之恩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很受推崇的,母亲十月怀胎将孩子生下,给了他生命,那就是莫大的恩情。不管以后怎么样,你始终都应该感恩父母给了你生命。从法律上来看,只要父母子女法定关系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一直都在。
从这点来看,法和情是统一的。
另一方面,生身之恩敌不过养育之情。我们从人的情感来说,你生了我,却没有养我,怎样来到这个世界是我不能选择的,可你把我生下却不养我,我为什么要去赡养你?不管我现在过得怎么样,我应该感谢的是养育我的父母。
这和前段时间一个被收养的女孩从海外回国寻亲相比,又是另外一种观念。
其实,典叔觉得,这两种方式都无可厚非,毕竟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情感上也都能理解。
或许,生身之恩和养育之情没有必然的关系,怎么选择,都看个人意愿吧。
#该不该让养子回到血亲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