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20-04-0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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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评论# 【煽动意图罪与言论自由】日前,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无视法庭禁制令,于网上转发一名被网民「起底」的警察个人资料,并声称对方曾开枪导致印尼记者眼部受损,结语中则附有「以眼还眼」字句。及后,警方以郑丽琼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第十条的「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将其拘捕。

郑丽琼被捕后,反对派随即跳出来为其辩护。他们除了声称现行的「煽动意图罪」过时、侵害言论自由、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人权法》)及基本法之外,更宣称「煽动意图罪」应依照普通法理解,「必须有意图造成暴力,或扰乱公共秩序或制造骚乱」才能构成犯罪。http://t.cn/A6ZgrO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