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木生--撰稿者 20-04-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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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南风窗 的报道和@烟台B律师性侵案受害人姐姐 和的文章对烟台警方的行为感到极其不解,

这样一起涉及到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原参与此案调查的警察说自己无法帮助受害者可能自己都会丢工作,第一次立案后,莱山区的警方打电话去询问却被告知案件撤销理由不明,检察院第一时间就介入,结果被告知撤案,原因也不知道。

第二次立案后在受害律师推动下以及检察院的监督的情况下要求原办案机关回避却依然还是在原办案机关立案,南京警方打电话过去询问此案进展被搪塞,甚至连原办案民警都无法联系上。

真的太过匪夷所思,所以该案进行到哪一步,为什么会出现之前种种情况,嫌疑人现在是个情况如何,是否被批捕?烟台警方都应该进行说明

如果烟台警方连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都没有的话,我看他们恐怕是难以为人民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