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民警被前妻举报长期家暴 多次报警“不了了之” 警方曾以“无犯罪行为”未予立案】湖南的L女士指控其前夫张某强在婚姻期间多次对她进行家暴。据悉,张某强是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名民警。L女士说,2017年4月,她与张某强结婚,之后遭张某强长期家暴,最严重的一次,她的左臂被殴打致粉碎性骨折。期间,她曾多次报警, “但每次都不了了之。”
L女士说,婚内两人经常因为各种琐事吵架,“一吵架他就打我。”最严重一次家暴,发生在2019年7月12日张某强的工作单位。那天,L女士去了朝阳分局,想和张某强当面谈离婚的事情,两人发生争吵。L女士说,她被张某强推倒在地,张某强准备从她身边绕过时,她伸出手拦阻,但张某强用双手抓住她的手腕,两手反方向用力一扭,“我当时整个人已经没有知觉。”
L女士的病历材料显示,2019年7月12日,L女士在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019年8月8日,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L女士系钝性外力致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L女士还称,被家暴期间她曾多次报警,也曾多次到张某强所在单位朝阳分局,向该分局领导反映情况,“但每次都不了了之。”2019年7月30日,L女士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后,她向朝阳分局报案。2019年12月6日,朝阳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称,针对L女士被家暴一案,该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L女士不服,“手都被打断了,怎么会‘无犯罪事实’?”申请复议后,2020年1月8日,朝阳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4月10日,张某强被记者追问“你前妻反映你对她进行家暴,有没有这回事?”张某强回应称,“我自己是遍体鳞伤。建议你和我单位联系一下。”对于张某强所称“自己遍体鳞伤”,记者询问是否方便提供相应证据,张某强未予回应。
同日,朝阳分局副局长刘政和对记者表示,如果L女士认为张某强有什么违纪违规的行为,可以向我们上级部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他有什么事情,我们单位都会依法、公正调查处理。”随后,挂断了电话。(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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