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光ShallowBlue 20-04-24 15:59

【论坛】200424 #金希澈[超话]# DC论坛更新帖文 新编辑:☆☆☆☆☆☆☆☆☆☆☆☆☆☆☆☆☆☆☆☆☆☆☆☆☆

ccsstar2099@gmail.com

请向上面的邮箱发送关于这段时间恶评的资料
(绝对不可以发送与我的恶评无关的内容
真的是只为这件事的律师的邮箱, 其他的绝对不行!!)

而且发送资料的时候, 手机画面因为信息内容限制而没能完整出现. 电脑画面整体(链接, 文章内容, 制作者, 截图日期等)最好能完整呈现. 确定时, 如能最大限度掌握对方的链接, 起诉内容, 制定者(ID,电子邮箱等), IP地址等明确信息的话, 则可能性更高

律师是这样说的

恶评, 嘲讽, 首字母或拼音等等... 不管是谁看, 只要是有关指责金希澈语气的文章, 都可视为恶评, 可追溯至3年前的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