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 20-05-0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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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抚仙湖案调解结案,湖滨湿地100米终于守住了[加油]】基于被告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基本消除违法建设对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湖滨湿地的不利影响。近日,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然之友 与被告就保护抚仙湖而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被告已拆除售楼部、景观水池、灯塔、观景台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进行生态恢复。对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鲭鱼湾东面山顶未拆除的硬化场地,被告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予以拆除。
被告承诺,被告出资2000000元设立抚仙湖公益保护基金,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全额支付至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对基金进行管理,专门用于抚仙湖的生态保护工作,支持环境公益事业。原告自然之友对于资金的使用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http://t.cn/A6AVaO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