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姐,您看这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没错的!”HR指着《离职协议》上的那6位数,笑着对小李说。小李仔细看了看,爽快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因市场萎缩,公司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了大调整,小李所在的部门被合并,而她本人也进入了优化名单。
优化在小李看来,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至少现在公司还能给得起补偿。如果硬熬下去,万一哪天公司垮了,别说补偿了,连工资都不一定。
所以,对小李来说,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把经济补偿金谈得更多些?
之所以有这样的「资本」,是因为她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经过几轮拉锯战般的沟通,双方最终以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金,达成了协商一致。
公司很讲信用,上午办完手续,下午钱就到了账。小李看着手机银行中增加的数字,开心的笑了。
3天后,小李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意外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
这个突然而至的“好消息”一下子让她陷入了苦恼之中。
这次是二胎,根本不在自己的计划之内。而且现在刚刚离职,以这种情况找工作,简直不现实。没有了经济来源,就只能坐吃山空。
小李懊悔不已,早知如此,就不该现在离职。
她把这件事告诉了一个做人力资源的朋友。
朋友一听,安慰道:“没事儿,你可以要求公司撤回《离职协议》,恢复劳动关系。”
小李一喜,忙问原因。
朋友解释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企业是不能解聘的。而且根据《民法通则》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时,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已有的民事行为。
签协议时你并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所以这属于重大误解。即便仲裁,这种情况也会得到司法支持,所以不用担心什么。”
有了朋友专业的「指点」,小李心中一下子有了底。她找到公司,要求撤销《离职协议》,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被公司拒绝。
小李不服,申请了仲裁,并让那个朋友作了她的诉讼代理人。
庭审中,面对小李朋友咄咄逼人的「专业辩论」,公司HR经理老王不温不火,笑呵呵的指着《离职协议》问:
“小李,你们认真的看过这个协议吗?
协议第15条第8款是这样约定的:‘本人确认在签订协议书及离职时并没有怀孕或待产事实...’。
既然在协议上签了名字、按了手印,就说明你当时对这个条款已经知晓,并且确认。
那么又怎么能说当时是重大误解呢?”
小李和朋友面面相觑,瞬间无语...。
最终,仲裁裁决:小李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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