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微博协会 20-05-1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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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法学院学子起诉腾讯#
上海大学法学院同学起诉腾讯,法院已立案!
上海大学法学院律舟法律援助社的社员(高越、孙云森、宋天霖、郑箫桐、王宇凡)在使用微信朋友圈的时候,发现,微信运营商会通过电子信息的方式向用户推送商业广告,这些频繁出现的强制性广告往往伪装成自己好友的朋友圈的样子侵入人们的私密空间,并且用户无法拒绝接收。
通过进一步了解,以上五位同学发现,腾讯向用户提供的《隐私保护指引》中对于朋友圈广告的投放有明文规定“您可以选择退出,但请理解,您退出后仍可能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广告”,该格式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于2020年4月25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该格式条款无效。2020年5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以上信息来自上海大学法律援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