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离奇亏损背后:2000万分红款纠纷让3000亿市值的海螺水泥难以“自圆其说”】
2019年4月19日,上海通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通鸿)将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通鸿)诉至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百色中院)。凌云通鸿是海螺水泥子公司,海螺水泥、上海通鸿分别持有凌云通鸿80%、20%股权。上海通鸿的诉求也很简单——作为少数股东,它要求凌云通鸿向其分配账上利润2136.38万元。
但当2019年3月5日上海通鸿提出分红要求时,却被告知凌云通鸿是“亏损”的,并提供了相关审计报告。而上海通鸿则根据凌云通鸿每年提供的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肯定是盈利的。根据海螺水泥在沪港两地交易所发布的年报数据,凌云通鸿在2017年、2018年的确是有盈利的。
百色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凌云通鸿被判向上海通鸿分配利润1922.74万元。据记者了解,凌云通鸿已于2019年9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而海螺水泥也于2019年12月在安徽当地提了对凌云通鸿的起诉。乍一看,海螺水泥的操作让人费解——它为何也要起诉凌云通鸿呢?原来,这和上海通鸿起诉前,凌云通鸿向海螺水泥的一笔1.3亿元汇款有关。据凌云通鸿的说法,这笔钱是给海螺水泥的借款利息。
上海通鸿代理律师付晓东认为,海螺水泥告子公司的目的是,通过这个起诉确认双方之间自2012年起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凌云通鸿需要向海螺水泥支付利息,继而帮助凌云通鸿在上诉案件中胜诉。
但事实上,如果海螺水泥打赢和凌云通鸿的官司,进而凌云通鸿在与上海通鸿纠纷的二审中以此举证,海螺水泥就不免陷入尴尬:凌云通鸿的主张与海螺水泥多年披露的财务数据相悖。(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