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 • 12.1 • 袭警】
去年12月1日,大批示威者于港岛及九龙多区集结及示威,更有黑衣人在旺角设路障、纵火。 一名32岁女子在旺角向警员投掷太阳眼镜,随即被拘捕及检控。 昨日(6月1日),被告承认袭警罪,并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三星期。
警方重申,任何人无论以任何形式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均属严重罪行。 一般情况下,法庭会考虑监禁作刑罚,以收阻吓作用。 在《侵害人身罪条例》下,袭击警务人员,最高可处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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