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视第一时间 20-06-0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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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取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户籍限制】近日,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取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意见》提出,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意见》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必须在户籍地办理的限制,从制度层面实现了不论在城里干、农村干,养老保险都能参保,特别是实现了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期盼。
   《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了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即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并在全省范围实行统一的缴费核定政策。
    此外,《意见》还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丧葬抚恤待遇、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等方面提出了最新的政策措施。 http://t.cn/A62DUW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