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0-06-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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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微信群中谩骂他人、虚构事实,法院判了】众所周知,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通过微信群随意辱骂他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南托人民法庭审结了两起在微信群随意辱骂他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赵小雯与被告朱雪云均系“和谐”小区居民,双方因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结下梁子。
2019年6月6日,朱雪云在“和谐”小区业主微信群使用狗男女一词辱骂赵小雯。因沟通无效,赵小雯遂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朱雪云仍继续使用“狗男女”辱骂赵小雯。赵小雯在微信群中,多次要求朱雪云在微信群中向自己道歉,朱雪云置之不理,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未果。赵小雯以朱雪云侵犯名誉为由,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狗男女”是有明显贬损含义的词语,辱骂他人“狗男女”系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 朱雪云主观上具有侵害名誉权的故意,截至庭审时,其侵权行为仍未停止,该行为损害了赵小雯的名誉,足以导致其在社会公众中的社会评价被降低,朱雪云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朱雪云停止侵权,并在小区公告栏、微信群向赵小雯公开道歉,赔偿赵小雯诉讼损失1500元。法院判决后,朱雪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