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逻格斯
20-06-10 13:47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新知博主

#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关键在于“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的“用”这个字。所谓的“用”,是指李某自己拿着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去购买机票,购买机票并非亲戚朋友的本意,李某也没有获得购买机票的授权,包括整个航程都是虚构的,购买机票仅仅是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因此警方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立案,这里的“骗”是指李某用张三的信息买了一张从北京去上海的机票,但实际上张三可能并不需要这张机票。

这就衍生出一个问题,李某有权为他人购买机票吗?这个“购买”行为是真实的吗?李某为这张机票付款了吗?

从新闻来看,我们不难看出,李某为机票付款了,也为保险费付款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某有权为他人购买机票,这构成合同法上的赠予,在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在他人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信息购买机票、火车票,他人可以正常地使用。

既然李某有权购买机票,购买的行为也是真实的,同样为机票付款了,那么为什么李某到底错在哪里了呢?恐怕李某的错,错就错在犯了“忌讳”。

这个“忌讳”,就是你不能从“保险”“诉讼”等“非营利性”途径中获利,一旦你试图通过保险获利,通过打官司获利,你就已经走在了犯罪的道路上。

具体到本案当中,保险本来应该是保险公司聘请专业精算师,通过大数据计算得出的一个数据,结果现在就这么轻易地被人破解了,除了说明保险公司菜,我还能说什么呢?

专业的机构算不过业余的选手,就报警抓人,我国金融行业马上要开放了,这样的水平,实在是让人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