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谦哥儿 20-06-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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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陈有西那条充满恶臭的长文之后,希望大家都能去看看中国新闻周刊对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的采访报道。

陈有西在微博中,提出了2个核心辩护思路,一是以“监控显示【猥亵儿童的王振华】进入房间只有13分钟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论证【猥亵儿童的王振华】无法在这个时间内实施侵害;二是“上海的司法鉴定机构违反了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猥亵儿童的王振华】花钱找的2家鉴定机构和7位专家鉴定女孩的撕裂伤是旧伤”,【猥亵儿童的王振华】只承认搂抱了小孩。按照计时俊律师的讲述,陈有西在法庭上也是按照这个逻辑进行的辩护。

但这所谓的2点辩护经过庭审已经完全得以辨明:

一,关于鉴定。上海这家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司法部,做检验的是一名已有16年执业经验的妇产科医生,资质不可能存在任何问题。他们没有理由也没有任何动机去污蔑一个百亿富豪。而恰恰相反的是,陈有西拿出来的这所谓的2家鉴定机构和7位专家,既没有见到女孩本人,也不是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进行的检验,就能凭空检验出一个9岁的小女孩有过性行为,处女膜破裂属于“陈旧性破裂”,这是依靠的什么做出的判断?

除了因为钱,我想不出第二种理由。

二、关于时间。【猥亵儿童的王振华】进入了只有2个小孩的房间,监控显示一共是13分钟,小孩主诉有被侵犯,鉴定下体有新伤,那不管【猥亵儿童的王振华】进去多长时间,都构不成合理的辩护理由。一个50岁的壮年男子,撕裂一个9岁小孩的下体用不了多长时间,被侵害的5分钟对这孩子来说可能有如50年那么漫长。

不信陈有西可以试试爆菊,30秒足够了。

三、案发当天,【猥亵儿童的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猥亵儿童的王振华】侵犯小孩后,又立刻给周燕芬转账了十万元。

这种事先早有预谋,许诺重金的行径,事到临头说他花这么多钱就为了抱抱孩子?【猥亵儿童的王振华】这么缺爱?侮辱谁的智商呢?

四、【猥亵儿童的王振华】侵犯小孩后,听闻孩子母亲报警,当晚专门查了法律。

【猥亵儿童的王振华】当时应该很后悔没早点请陈有西、鲍毓明这样的人做顾问。

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的案子,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按规定不公开审理,不向社会公布案件细节。但是有些无耻之徒,就利用这些信息差来误导公众。法官发文、受害女童代理人接受采访,都是为了厘清这些无耻之徒发布的谬论。

这是一个事实清晰、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在基本事实上压根就不存在什么可争议的点。陈有西发的那条长文(陈有西发在别的平台了,没在微博发),可以说将一个讼棍的无耻嘴脸发挥到了极致。平时善用舆论,呼吁舆论的陈有西,这个时候却既不顾事实,也不管舆论,操纵起“程序正义”那一套话术。平时口口声声为民请命,代表和号召舆论监督,在恰烂钱的时候,就可以一转头就怪社会舆论给了他们压力。

【猥亵儿童的王振华】上诉,这是法律授予他的权利,陈有西收钱为王振华辩护,这是正常的职业行为,毕竟只要给的钱够多有人连屎都吃,没什么好说的。但有些烂人,既然利用儿童的不幸遭遇和苦难挣钱,为了恰烂钱连最基本的逻辑、道德和伦理都不要,怎么还有脸转过头来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为了“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站在自封的道德高地上侮辱所有人的智商?

注:【猥亵儿童的王振华】是一个事实描述,是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结果,不存在任何污蔑诽谤和名誉侵权,希望大家以后任何时候提到这个人时都带上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