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说说我对个人借贷这件事的看法的转变[跪了][允悲]。
我刚回国那阵,一直觉得应该促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因为我经常看见网络平台上有“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甚至“子债父偿”的事情,还被拿来当正面歌颂,我觉得非常不人道。
比如说,我看见一个儿子欠了债,他死了,老父母给还了很多年,还承诺“我们绝不赖账”。老人生活得很苦,还在还钱,我觉得非常不人道。
那个时候,我深受美国“个人破产制度”思想的洗礼。
我思想里有两个东西一直扭转不回来:
1. 我认为个人债务是有限责任。如果一个人实在没有能力偿还了,你不应该往死里追帐,更不能暴力催收。
2. 债务是金融投资,有风险。债权人自己有责任去识别个人债务的风险,债权人也有权利去向债务人索取利息和担保。
债务人如果无力偿还,债权人自己也有责任,谁让你自己识别风险有误呢?这跟买错了股票意思一样。
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有父债子偿,子债父偿,夫债妻偿这种事情存在。
当时我说这个帖子,很多人骂我,促进个人破产制度,就是“催生老赖”,你不懂有多少老赖,blah blah。
我现在想明白了,中国要催生个人破产制度,几个财务和金融方面的根基一定要打好,老百姓都意识要扭转过来:
1. 要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每个人的信用分都很好查。
2. 所有人都要有意识,如果你借贷给别人,是有债权风险的。
3. 不论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什么关系,都需要有完善借贷流程,有风险管控,有抵押物,有担保人,债权人有收益。
以上这三个意识灌输了,财务规则大家都懂了,个人破产制度就能推行了。
现在为什么很多债权人不能接受债务人破产呢?
因为他们借债的时候,是“人情债”,他们没有利息收益,也不是自愿借债(是抹不开面子),更不知道这里面有风险,因此出了事,他们必然不愿意去把这个风险自我消化。
-----这也算我一个海归,几年之后重新认识一个问题的思考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