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秀案和苟晶案差异很多,为什么更需要关注陈春秀案,而不是看苟晶案?
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其实她的人生完全被改变,那真是一起全无人性的人生命运抢夺案,比团伙盗窃千万元还严重。顶替者陈艳萍是典型的一个差生,通过官商勾结掠夺农村孩子的机会。建议这类案件按损失机会值,对相关人员以抢劫案或者盗窃案等值从严处理。
苟晶案,她揭露是对的,但是实际上她是第一年考试成绩不理想、自己放弃的,然后她不用的成绩被班主任女儿冒用。也就是苟晶她的人生没有被偷,和陈春秀不一样。她自己当年高考成绩不好,一直以为被人偷换,存在臆想症行为。冒用她成绩的邱小慧,也不是好人,她破坏高考制度;虽然她没有偷苟晶的人生,但她可能偷了其他另一个学生的命运,因为如果她不冒用,就会录取另一个学生了。所以说苟晶举报是对的。
但是善良与正义不是建立在谎言上的,尤其还是故意为之。我非常赞成老胡对苟晶案评论:她往自己身上劫持了社会的过多注意力,而那些注意力本来应当属于陈春秀和其他真正被篡改了人生的人。更重要的是,她污染了互联网上的道义空间,破坏了互联网上道德和法治讨论的诚信规则,而这样的讨论空间在今天的中国非常宝贵。所以公众对她的谴责同样是正义的。
类似假乞丐的多了,会导致真乞丐讨不到钱,因为人们的同情心被消耗了。苟晶的做法会导致互联网诚信被打击,影响下一个求助者,本身也是社会的加害者。
顶替案,要多关注陈春秀的,让那些知道而为之的人双开,主犯入狱。让高考制度的在各地形成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而且让那些打招呼就可以乱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员有敬畏之心,减少靠关系办事或者瞎办事这种糟糕的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