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 处罚决定书挡号牌 记12分悔不该】7月9日下午16时40分许,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徐茂华一行巡逻至达川区南滨路锦州苑居民小区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遮挡了号牌的小型汽车。上前查看后发现遮挡物为该车车主张某某2019年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指导员徐茂华随即通知车主前往现场调查核实,车主对其遮挡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车主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担心被对方发现自己车辆停放地,于是利用车内的处罚决定书将车牌遮盖。最终,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被处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据@达州交警二大队#达州身边事# http://t.cn/A6yJZSjB
